【死因研訊】滑翔傘死因研訊料陪審團明退庭商議 遺孀重申無意追究
發布時間: 2023/02/02 18:23
41歲男子於2018年7月在大嶼山玩滑翔傘期間失蹤,搜救6天後被尋回不治。死因庭經過5日研訊,已傳畢所有證人。遺孀今午陳詞時感激各方努力搜救,慨嘆丈夫不幸遇上強風喪生,「呢個係大自然嘅威力」。遺孀重申無意追究,冀當局善用資訊科技協助搜救,「人才、資源係要與時並進」。死因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,並予「死於意外」及「死因存疑」2個選項,料陪審團明(3日)退庭商議。
死者鍾旭華,生前為電子貿易公司東主,是香港滑翔傘協會會員,具中級飛行員資格。死者於2018年7月22日在大嶼山起飛場駕駛滑翔傘時失蹤,至同月27日被尋回後送院不治,終年41歲。
遺孀陳利珊陳詞時,感謝搜救人員努力搜索稱,在研訊中流下過見證人性的光輝和美麗的眼淚,也曾流下難過痛心的淚。事發時丈夫遭遇無可預料的強風吹襲,調查報告顯示丈夫曾8度緊急降落,試圖脫險,可惜風力遠超飛行員的可控範圍。
陳指意外已發生,不可改變,希望各方不要自責。陳重申她無意追究,也沒有要求奮不顧身救人,只是希望當局善用資訊科技協助搜救,有策略地動員,不想搜救人員白白辛苦。陳提到事故中使用電訊商訊號尋人的方法,在多年前可能有效,但「人才、資源係要與時並進」。
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陪審團時,提供「死於意外」及「死因存疑」2個選項供陪審團考慮,若陪審員接納在天氣急劇轉差下,死者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,撞向山坡身體多處受傷致死,可裁定死者「死於意外」,不接納則可裁定「死因存疑」。
死因裁判官指陪審團另須就事件作出建議,並提出其見解,提醒僅供參考,陪審團可作出其他建議。就滑翔傘運動規管方面,死因裁判官指現行民航法例並未針對滑翔傘發牌,亦沒有規管對飛行員的裝備,建議陪審團考慮應否強制飛行員攜帶飛行儀及追蹤器。
就搜救行動方面,死因裁判官建議陪審團就搜救方在分工、溝通及資訊傳遞提出建議,舉例指消防一方稱7月27日中午已派直升機按家屬提供的座標搜索,但民安隊及飛行服務隊同指當日沒收到指令依座標搜索,留待陪審團衡量「係咪有人講大話,漠視資訊嘅重要性呢?」。
聆訊明(3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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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